擬制遺產課稅兩大變革|誰受影響?怎麼省?(精闢解析+行動清單)

擬制遺產課稅兩大變革|誰受影響?怎麼省?

重點兩句話:① 遺產稅先算「全案稅額」再按占比切成兩張稅單(配偶〈擬制〉+一般遺產稅單);② 配偶收到的「生前贈與(擬制遺產)」在民法也視為現存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差額扣除計算。以下用白話+範例+行動清單講清楚。

變革 1|配偶「擬制遺產」獨立稅單,按占比分攤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屬「擬制遺產」。新作業規範要求:先依稅率表算出全案遺產稅額,再依「擬制遺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切割到配偶專屬稅單,餘額歸入一般遺產稅單(含配偶及其他繼承人)。

公式:配偶專屬稅單(擬制)= 全案稅額 ×(擬制遺產 ÷ 遺產總額);一般遺產稅單=全案稅額 − 配偶稅單。

變革 2|擬制遺產視為現存財產,可提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扣除

民法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計算,將擬制遺產視為配偶現存財產一併納入,等於讓配偶的扣除基礎更完整,對減稅與財產分配更有利。

適用範圍與生效:依財政部公告,自判決日 2024-10-28 起,對尚未核課確定之舊案與此日後新發生之案件適用(詳見來源連結)。

誰會受影響?

1)近兩年內曾贈與配偶
新制會把這些金額列為「擬制遺產」,但由配偶專屬稅單負擔其占比分攤的那一部分。
2)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規劃需求
擬制遺產視為現存財產後,配偶在民法下可獲得較完整的扣除與分配基礎。

一分鐘看懂:如何從「全案」切成兩張稅單?

情境:
遺產總額 8,000 萬(含擬制 500 萬),課稅淨額對照稅率表計出全案遺產稅額 350 萬(僅示例)。
擬制比重500/8,000=6.25%
配偶專屬稅單(擬制)350 × 6.25%=21.9 萬
一般遺產稅單350 − 21.9 = 328.1 萬

兩張相加即為全案稅額;實務以國稅局核課為準,示例僅便於理解。

為什麼對配偶比較公平?
  • 配偶自受贈的那部分(擬制),由配偶專屬稅單負擔,不會把這一塊稅負轉嫁給其他繼承人。
  • 同時配偶仍是繼承人,會在「一般遺產稅單」按應繼分分攤──兩張合計才是配偶真正負擔。

保險/傳承行動清單(馬上可做)

家庭端

  • 盤點近兩年贈與:列出給配偶的房產、股票、現金與保單回饋,估算擬制占比。
  • 課稅淨額→全案稅額→占比分攤流程先做家庭試算,提早評估現金流。
  • 若配偶名下保單較多,檢視受益人與剩餘財產差額的銜接,避免重複或遺漏。

顧問端(保險/理專/會計師)

  • 把新制放進諮詢腳本:先算全案稅 → 切雙稅單 → 一般稅單再按應繼分分攤
  • 用範例講配偶專屬稅單剩餘財產差額扣除,連結保險與信託解方。
  • 備妥文件清單:贈與契約、產權證明、保單受益人、婚後財產清冊與各項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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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Q

Q1:配偶會「繳兩張」嗎?
會。若有擬制遺產,會有一張配偶專屬稅單(擬制);同時配偶身為繼承人,仍需在一般遺產稅單內按應繼分分攤。兩張合計=全案稅額(非重複課稅)。

Q2:若擬制遺產=0 呢?
配偶專屬稅單為 0,但配偶仍在「一般遺產稅單」中以繼承人身分分攤。

Q3:哪些案件適用?
依公告,自2024-10-28(判決日)起,對尚未核課確定之舊案與此日後新發生之案件適用(詳細以各局實務為準)。

資料來源(可點開查核)

  • 財政部: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含「按占比分攤」「雙稅單」與適用範圍)。
    連結:mof.gov.tw
  • 財政部(新聞稿):擬制遺產視為現存財產,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計算基礎(含案例與公式)。
    連結:mof.gov.tw
  • 稅務入口網:死亡前二年贈與近親屬併計遺產課稅之說明與法源。
    連結:etax.nat.gov.tw

本頁為教育性整理,非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仍以各國稅局最新公告與書面核課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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